- 上周,南方周末發表長平文章,以“輿論操縱”角度切入哈爾濱命案。其實,何只今日夜幕下的哈爾濱,但凡爭議事件,有幾個當事人不想操縱輿論以期影響事件進程?這都是人之常情,趨利避害的本能罷了。所區別的只是操縱技巧是否純熟,能否深入人心。
- 上周另一件和“據傳”有關的事是王志赴云南麗江任副市長。早前“傳聞”到云南任副廳級干部的說法最終證實,時評作者多有以此嘲諷辟謠者公信力。銀玉芝發表文章指其為抽屜政治現象——“故意拉開體現透明和民主,看完民意和形勢后再關上,然后再定具體的結果”。但以王志任職層級看,似乎還用不著“抽屜政治”,從報道中看,王志是以博士服務團一員身份支援西部大開發,央視另一主播張政任新疆主席助理亦是如此。半年前的傳聞更多可能是個人私下泄漏所致。當然,正如銀玉芝如言,王志掛職之后前途應也已安排妥當,不過,在中國人事安排中,這實在算不得什么異常。
在哈爾濱命案中,從媒體報道和網絡輿情看,傾向于林松嶺一方者與傾向于六警察一方者,皆有試圖操縱輿論之行為。
林松嶺一方:“六警察打死大學生”的標簽化概括可以看作是林方證詞影響輿論的首戰告捷,尤其是“大學生”一詞,極具大眾傳播殺傷力。如果報道屬實,林家除在酒吧外焚紙哭訴進行“人際傳播”外,還曾在大眾媒體上將林之行為品性形容為“老實”,這無疑是試圖在輿論上強化自身無辜形象,但問題是,這與稍后公布視頻中死者所呈現行為大相徑庭。林父向新京報強調“完整錄像”中有“五六個警察一起用腳使勁踢林松嶺,時長至少五六分鐘”,這一說法迅速影響公眾輿論,成為坐實警方“選擇性公布”的證據。但問題是,根據25日警方公布的“完整錄像”,林父所形容景像極難獲得驗證,因為正如哈爾濱警方所稱:畫面中,該段“夜間光線暗、離錄像鏡頭遠,因而沒有錄上”(當然,另有一種可能是警方所提供“完整錄像”仍不完整)。由此可知,林父所提供證言確有夸大之處,目的亦無非是試圖改變輿論不利形勢。
六警察一方:由于六警察已被收押,并未獲得公開發言機會。但從網絡輿論看,傾向于六警察一方者亦大有動作。不論林松嶺“深厚背景”爆料者是否確有謀略,但經由網絡廣泛傳播,“六提轄拳打林衙內”的標簽化概括證明了傾向于六警察一方人士的反擊得手。要想消化“壞警察”這個標簽,祭出“權貴”堪稱民意必殺技,六警察立刻化身為被同情的弱者。在第一版視頻錄像公布后,六警察一方更加活躍,對死者林松嶺“反復挑釁、咎由自取”的指責不絕于網,在百度林松嶺吧等輿論陣地上,批林者亦絕不落于下風。
當然,傾向于六警察一方者并不能等同于六警察利益攸關者,其間必有大量以個人遭遇經驗而行善惡判斷者。指其因為相關利益而試圖操縱輿論或許過火,值得觀察的是哈爾濱警方言行。
哈爾濱警方在此案中兼具當事者和審判者雙重角色,因此,官方言行頗為小心謹慎。在公開層面,哈爾濱警方并無明顯操縱輿論的“硬傷”。未公布的錄像曾被視作“選擇性公開”以操縱輿論的鐵證,但在25日“完整版”公布后,由于原先略去畫面確實缺乏辨認價值,警方又給出并非完全站不住腳的理由——“看完全部錄像資料就明白了”,原先的“鐵證”亦不再那么“鐵”。但辦案人員也的確曾流露出試圖影響輿論的傾向:辦案人員在向大眾媒體講解錄像時,使用“咱們的警察”等表述方式,顯然具備心理引導作用。
不過,總體而言,哈爾濱警方在本次命案中表現出了相當的透明與克制,至少比楊佳案中上海警方的表現要更加公正公平公開(當然,兩者案情有所不同,上海警方的一個具體考量可能是要保護屬下士氣,不想讓當地執法人員在死傷同時還要承受對執法不當的指責)。如果說黑龍江晨報本地媒體等在10月13日率先報道此案,還可能是哈爾濱警方未及要求宣傳部門配合“管理”,那在六警察刑拘、第一版錄像公布后,新京報等仍能連續發表林松嶺家人等對警方明顯不利的證言,且黑龍江“黨網”東北網也照樣予以轉載,實在堪稱近期中國媒體管理上不可多得的進步案例。根據中國媒體管理常態,如果哈爾濱官方確有意愿消除“雜音”,比照甕安事件,至少可以管住媒體信息出口,如由新華社或者省內媒體等接管信源。
當然,能夠制止新京報跟蹤報道、新浪建立專題的宣傳官員沒有出手,并不意味著黑龍江官方真的“無所作為”。從使用東北網首發分析“網民為何開始同情警察”等評論(并為門戶網站顯要轉載),到嚴格控制本地傳統媒體對事件的跟蹤報道,宣傳官員的身影從未從第一線消失。但是正如白巖松所說,宣傳官員們需要做得更好的一項工作是,更頻繁更迅速地舉辦新聞發布會。
哈爾濱官方迄今就林松嶺案舉辦兩場新聞發布會,其間相隔十余天,各類猜測傳言風生水起。如果25日所公布“完整錄像”確實完整,何不在林父指責之后迅即公布?如果林母所稱“警方提出和解”確實不存在,何必遲了一周方才否認?
一般來說,媒體與民眾在心理上本能地更傾向于相信"弱者控訴",因此,在沒有被反駁否認之前,傾向于林松嶺一方的這些證言獲得了廣泛的信任,媒體上相當多意見領袖甚至直接引用這些單方面證言為論據指責警方。無人代言的形勢,使得哈爾濱警方長時間陷于指控之中,只能讓外界以為警方"默認",進而使得民間不信任官方的情緒更加滋長。
當然,以上判斷都是基于沒有更大“陰謀”的前提下:林松嶺身后確實沒有權貴背景;“完整錄像”確實沒有經過更加巧妙的處理;更重要的是,事件進程沒有一個更“全知全能”的高級操縱者,沒有力量想要將此事打造為一個輿情民意控制樣板……
●上周,另一個被“傳言”(或稱“謠言”)嚴重傷害的群體無疑是柑橘產銷者。熱愛言論自由的人士更愿意使用傳言一詞,而更相信權威秩序的人則直接斥之為謠言——“蛆蟲柑橘”的說法經由短信傳播、官方辟謠、時評反駁這一系列傳播形式,不僅未能止于真相發布,反而擴大受眾人數,大江南北四處傳來“有蟲”新聞。
面對威脅可能時,人性中“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非理性恐慌是天生弱點,更要命的是,中國地方政府及專家的公信力實在低落,以至于“越辟越謠”。
從理論上說,如果四川廣元官方確實對蛆蟲柑橘進行了妥當處理,然后若無其事,普通民眾毫不知情、恐慌全無,倒確實是個維護社會穩定、避免額外損失的好方法。可惜此法好則好矣,就是不太現實(SARS之際以中國衛生部之能量亦不能實現,操作難度可想而知),以四川廣元這樣一個地方政府所能夠擁有的能力,碰上一個手機、網絡傳播無孔不入的年代,想要封鎖消息簡直是“癡心妄想”,且不說出于商業利益可能存在的“別有用心”者,就說當地居民,出于關愛親友之動機,發出預警短信,也實在是正常不過。
封鎖消息不太現實,那么碰到此類事件,次優選擇只能是主動承認。如果四川廣元在發現并處理蛆蟲柑橘的同時(哪怕之后),就迅速通過媒體或自身網站等渠道公布處理措施、范圍等信息(哪怕不那么詳細),雖然也一定會帶來公眾恐慌,但應該不至于像被動供認那樣后果嚴重。
很不幸,四川廣元最終選擇的就是(也只能是)被動承認。除去“辟謠”之前已經產生的恐慌外,被動供認也總是不如主動承認來得讓人相信誠意。各類瞞報屢見不鮮之時,中國地方政府公信力本已相當低落,“蛆蟲柑橘”再以一種被迫承認的姿態出現,難免讓公眾更加懷疑。雖然辟謠一定可以消除一些非理性恐慌,但畢竟效果大打折扣。
其實,四川官方在短信迅速傳播之后,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數據予以回應,本來也是“亡羊補牢”,較之任由恐慌彌漫無人應答,已算得領會眾口鑠金的道理,因而也并無多少人公開質疑四川官方處置蛆蟲柑橘的成效。只是農業廳急切之下,宣稱要對“謠言”進行報案,以期“保護果農利益”。恰是此番表態,引發了大量時評作者在川外媒體上予以批評。
沒有理由懷疑四川官方想要保護果農利益的懇切心情。只是,在不同的行為邏輯模式中,批評者站在更廣大的消費者利益和保護言論自由立場上,認為四川官方一開始就犯了錯,以致今日格局,怪不得“傳言”;而四川官方站在更真切的本地生產者利益和維護社會秩序立場上,認為“謠言”夸大事實,造成不必要恐慌,實在可惡。
從一方口中的“傳言”到另一方口中的“謠言”,其間,無非是一個“度”的衡量。很不幸,謠言止于智者,而我們在面對一個特定現象或事物時,絕大部分都不是掌握其間知識的智者,我們總是會自己恐慌并傳播恐慌,而且常常會無理性恐慌。既然謠言不可避免,恐慌也不可避免,最可行的辦法只能是迅速主動回應,重建公信力,盡量減少恐慌。
對四川農業廳來說,站在無辜果農立場對“造謠者”實施報案本來也是有其邏輯理由,只要將來審判者能夠綜合考量言論自由的社會效益即可。只是“報案”一說,在客觀上導致“蛆蟲柑橘”話題在媒體上繼續發酵,以致全國各地新聞“跟進”,想來不會是四川農業廳想要看到的景像。
當然,把板子全打在四川廣元地方政府和農業廳身上也不太公平。從各地媒體報道中,我們可以了解,蛆蟲柑橘現象其實不能算是一個新聞,年年皆有,正如“青菜里有蟲子”一樣。只是拜短信傳言與四川農業廳“報案”所賜,加之食品安全衛生已成驚弓之鳥,致使今年榮升媒體熱議對象。
真正的“抽屜政治”中外皆有,古今皆有。在近日中國,需要予以運用的恐怕還是“救市”這樣的決策,比如“中央默認”地方政府救市。
(作者徐達內:曾供職多家媒體,現從事互聯網行業。聯絡郵箱:xudane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