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曾在一此大型企業會議上向數百名代表發表講話,聽眾清一色來自大公司的中層管理者。講著講著,我意識到,自己提到的創業精神與他們毫不相干——甚至是一種冒犯。因為我所宣講的是獨立、自由和冒險的信條,而他們卻已被埋葬在大企業溫暖、密不透風的墳墓里。他們畢生都為大型機構工作,對他們而言,自己創業的拼搏與他們完全格格不入。
我對于這種割裂思考得越多,就越是意識到:實際上,相對于企業家和初創企業,太多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管與各式各樣的政府部門之間有更多的共同點。我曾經以為,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它存在于政府和商業利益之間。但實際上,真正的差異存在于大公司和小企業之間,不管它們是不是盈利機構;以及大型官僚機構和私營企業之間。
畢竟,多數大公司都是跨國企業。它們可能是上市公司、并由分散的股東持股,它們本身成為了聘用人員管理的機構資金池。與政府機構一樣,它們也會遇到代理問題以及制度性地受制于管理者問題。至少在由創始人管理的公司,你知道誰是老板。此外,私營企業基本上都是當地企業,服務于自身附近社區的客戶,無法玩弄稅收上的花招——而谷歌(Google)之流卻大肆利用了這種手段。私人企業通常忠于本國,而跨國企業在商業上卻相當于非本國居民:一切都傾向于向成本最低的地方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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