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11年的靴子終于落地。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下稱《決定》)。早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45條部署“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人社部不久就組織起草了方案,但受限于民意強烈抵觸、嚴峻就業困難(例如逾千萬高校畢業生)和三年新冠疫情,一直拖延未審批和公布。
延遲退休的法律效力增強
延遲退休牽涉當前和未來數以億計中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筆者舊作期盼應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顯然,決策者已經等不及明年3月的全國人大年度例會,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每兩月例會)通過,目的是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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