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澄清一下,“正名”不等于肯定,但確實有部分(未必全盤)肯定的意思。經過數十年前后左右上下正反的無死角洗腦,這個國家許多事情都需要“正名”。原來以為經歷了四十年半開放,一部分人民智已開,但從近年對國內外事件的反應來看,即便這部分人也只是半開。雖然中國和大部分世界一樣進入了網絡時代,信息和知識流通都相當發達,但網絡也有網絡的劣勢。各種網絡“快餐”、囫圇吞棗、不求甚解、幾分鐘帶你讀完一本經典……確實產生了信息和知識爆炸,但也在洗腦留下的極簡思維模式基底上生成了許多偏見甚至基本錯誤。我們不僅對西方憲政民主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準,而且對自己傳統文化的認知也沒有超越“文革”式“貼標簽”的境界,全盤否定傳統思想的大有人在。
因此,儒、道、墨、法都需要“正名”。之所以首先為法家正名,一是我自己就在法學院;除了少數沒有法律素養的“法學教授”之外,基本上都是“法家”——當然,不需要是秦國的法家。看到某些法學同行都在詛咒法家,不啻在“吃法家的飯,砸法家的鍋”,真有點“情何以堪”之感。二是我也想借此消除近四十年對“法治”的誤解,給這個被炒得過火的貌似“天然正確”的概念降降溫。
第三當然是為法家去污名化。當然,我自己并不喜歡中國歷史上的法家。我的《為了人的尊嚴》談了儒家、墨家和道家,唯獨沒有談法家。2002年在英國做講座的時候,牛津大學中國專家邦寧(Nick Bunin)教授建議我也寫點法家的尊嚴思想。我說法家提倡工具理性,沒什么可寫的。今天我仍然是這個看法,但看到社會對法家的態度似乎走向了另一個極端。1970年代“批林批孔”的時候,法家和秦始皇是受追捧的;歷史上,法家和“秦制”確實是聯系在一起,確實應該批判。也正因為此,法家又成為“秦制”、極權、專政的代名詞。這就太簡單了,拉低了整個華語知識圈的智商。許多人聽一兩個講座,也不看商鞅、韓非究竟寫了什么,就貼個標簽:法家是壞人!這種極簡思維方式就和“特朗普是好人”一樣,都是“文革”殘留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