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大概是“奇葩說”流出一段視頻,讓“惡法非法”還是“惡法亦法”這個頗有學術味的話題火了一把。這確實是一個學術問題,而且是代表兩大流派的深奧學術問題:“惡法非法”代表自然法學派,“惡法亦法”代表了實證法學派。兩大流派從歐洲打到美國,至少自美國最高法院成立之日起就開始打,到現在還在打,而且這個仗應該會一直打下去,勝負不會見分曉的。所以這個問題提得很好。不過回到現實世界會發現,它基本上是一個偽問題。
一、為什么“惡法非法”
先說說“惡法非法”。對上面這個問題的回答看上去是顯而易見的:難道惡法還能是法?我們確實要法治,但顯然不要惡法之治。如果法律規定你必須作惡——殺人放火、虐待家人、搶奪財產,你難道也必須做嗎?如果法律規定政府可以征你的地、拆你的房,而不給補償,你是否也有服從法律的義務呢?這類惡法徒具法律之名,應該沒有實際效力,公民不僅無須服從,甚至當政府前來強制執行的時候,還可以行使“抵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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