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格力電器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格力集團將協(xié)議轉讓其持有的格力電器總股本15%的股票。隨著格力電器10月28日晚公告珠海明駿投資合伙企業(yè)最終成為格力電器15%股權受讓方,一段時期以來引人矚目的格力電器控股權受讓大劇徐徐落下帷幕。
對于高瓴資本入主格力電器,各路媒體存在很多不同的解讀。一些媒體從開始便把這次格力集團控股權的受讓與國企混改聯(lián)系在一起。在一些媒體的報道中,甚至出現(xiàn)了“格力電器的此次混改也標志著中國國企混改步入3.0階段”的說法。按照這些媒體的描述,始于2013年的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經歷了混改僅在央企子公司層面操作,國有獨資企業(yè)引入非公、民企、外資,但國資占比仍在50%以上,仍保有絕對控股地位的“1.0階段”和混改對象提升到上市公司層面,國有股權降到50%以下,國有股東董事會席位也降至半數(shù)之下,但仍然是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2.0階段”。而此次在國有大股東格力集團所持18.22%的股權轉讓15%后,格力電器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fā)生改變被認為是“國企混改3.0階段到來”。
事實上,與那些正在通過引入民資背景的戰(zhàn)投進行混改的子公司或集團公司層面的國企相比,于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成為公眾公司的格力電器已經更加徹底全面地完成了以“不同所有制混合”為特征的所謂“混改”;另外,國資背景的控股集團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減持部分或全部受讓控股的上市公司股份,格力集團同樣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例如,作為南玻A的國有控股股東的北方工業(yè)在對南玻A大幅減持,直至全身而退。中國資本市場近三十年的發(fā)展既見證了很多上市公司控股權由民資轉為國資(所謂的“國進民退”),也目睹了很多上市公司控股權從國資轉為民資(所謂的“國退民進”)(《如何看待新一輪國企并購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