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學的學生們在學校里學到,用內部回報率(IRR)來評判項目是有風險的。問題在于,一個項目的吸引力不僅取決于回報率,還要看投入的資本總額。從情理上講,相比于投資10英鎊,獲得40%的回報,你可能更愿意選擇投資1000英鎊,而獲得30%的回報。荷蘭經濟學家盧多維奇?法利普(Ludovic Phalippou)就曾描述過,由于這個問題的存在,另類投資的擁護者在使用內部回報率時,對投資者起到的更多作用是誤導,而非幫助。
你是希望在一年內將100英鎊變成140英鎊,獲得40%的內部回報率,還是在4年內將100英鎊變成300英鎊,獲得30%的內部回報率呢?長線投資會更為劃算,除非你認為世界上隨處可見其它回報率為40%的投資機會。正因為此,公司金融學的學生們被告知,在評價投資項目時,他們應考慮到一項計算投資項目所需資金的機會成本的指標——資金成本。
由于撤走資金和向投資者支付回報一般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私人股本回報率的計算十分復雜。不同投資的回報率相去甚遠,而總體投資的內部回報率并不等于單個項目內部回報率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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