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對美國科技公司開罰單的這只靴子總算是落下來了。在經歷了一個月的觀望和猶豫之后,歐委會于4月23日公布了對蘋果和Meta兩家公司的處罰決定:歐委會認定蘋果公司違反了《數字市場法》中關于“反引導”的義務,同時也認定Meta公司違反了該法案中關于向消費者提供使用更少個人數據服務的選擇的義務。由此,歐委會分別對蘋果和Meta處以5億歐元和2億歐元的罰款,同時要求兩家公司改變其商業行為。該處罰決定是歐委會根據《數字市場法》做出的首起違規決定。
一個多月以來,要不要公布處罰決定、什么時候公布,引發了各方猜測和質疑。它的敏感性在于,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的監管方式早就引發了后者以及特朗普的抗議和不滿,而在特朗普發起鋼鋁關稅和汽車關稅、暫停對歐盟的“對等關稅”之形勢下,新的處罰只會雪上加霜,而且歐盟力爭與美達成和解,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打破眼下暫時的平衡,瞬間劍拔弩張。這件單純的對《數字市場法》的執行已經不再單純起來。
而且,一方面,歐盟對科技公司的監管原本可以獨立于關稅戰之外,前者不必趟后者這趟渾水;另一方面,在特朗普關稅的威脅之下,對科技巨頭采取措施可以成為歐盟的殺手锏,或者談判砝碼,甚至手段不限于《數字服務法》等。據英國《金融時報》這個月的報道,歐委會主席馮德萊恩表示,如果不能通過談判達成解決方案,歐盟的回應可能包括“對數字服務的廣告收入征稅”。也就是說,它可以是武器,也可以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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