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公司治理研究者,多年來我不斷呼吁企業(yè)在推行ESG時要保持審慎、理性和務實,對一些部門圍繞企業(yè)ESG的強制信息披露要求持批評態(tài)度。為此,幾年來我專門提出了“公司治理成本”和“治理陷阱”等概念,來作為主張審慎推行ESG觀點的理論基礎。但在社會各界鼓吹ESG的一片喧囂聲中,我成了曲高和寡,甚至離經(jīng)叛道的獨行者。
帶著對企業(yè)ESG行為的諸多困惑和疑問,在9月下旬的一天,我和我的一些同行一道參訪了一家頭部金融企業(yè),圍繞企業(yè)ESG行為開展專題調(diào)研。
與我們座談的除了公司的領導,還有該公司負責開展ESG工作的風險控制部負責人。ESG工作在這家公司由只能算業(yè)務“中臺”的風控部牽頭,而不是像很多企業(yè)那樣甚至在董事會中重組或新設ESG委員會,這多少讓我有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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