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前,我聽到一群美國財政高官——包括蒂莫西?蓋特納(Timothy Geithner)和勞倫斯?薩默斯(Lawrence Summers)——向日本官員建議應(yīng)該怎么應(yīng)對房地產(chǎn)危機。
他們話里的主要意思圍繞著一個詞語:“市場出清價格”(clearing prices)。正當日本為20世紀80年代的房地產(chǎn)泡沫一朝破裂而心驚時,美國官員敦促日本政府為市場——以及銀行資產(chǎn)負債表——帶來透明度,具體做法是讓不良資產(chǎn)以一種能夠為其價值構(gòu)建一個“底部”的方式進行交易。
畢竟,他們指出,美國就是這樣擺脫20世紀80年代的儲蓄與信貸危機的:通過一家處置與信托公司(Resolution and Trust Corporation)拍賣不良貸款,以這種方式把機會主義投資者拉回市場并使人們對資產(chǎn)價值重獲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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