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說:“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這句話不僅富有洞見,而且富有遠見,他預見了今天簡中華語圈體現出來的各種不寬容思維。不久之前,大概是因為余英時先生去世,微信群里突然出現了針對傳統文化的爭論;有人全盤否定儒家文化,把它說得一錢不值,讓我很窩火,不客氣地回應了幾句,扣了“魯粉”、“紅衛兵”兩頂帽子,引發了之后連續幾天的爭論,中間還帶出對魯迅、馬克思等人的評價。和對待儒家文化一樣,褒的把他們捧到天上,貶的則把他們打入地下。當然,最后握手言和了,但聯想到前陣子美國大選爭議引起的中國自由派“分裂”,這件事還是讓我感到有必要再說幾句。無論是美國大選爭議還是傳統文化爭議,爭論本身至少表明自由派是有信仰的,不然也不會如此執著地爭,但是各人信仰難免不同。如果不同信仰之間沒有基本寬容和對等尊重,那么所謂的爭論只能是一場又一場相互傷害的內耗。
喜不喜歡儒家學說、喜不喜歡魯迅的小說乃至馬克思主義,本質上當然都是個人的選擇自由。憲法上,你顯然有思想、信仰和言論自由。事實上,憲法甚至不能強迫你作為個人尊重別人的思想和信仰自由。但如果你的“自由”意味著別人的不自由——盡管你作為個人未必有能力實現對他人自由的限制,而社會上有相當多的人和你有同樣的想法,那么這個國家就危險了,因為你們都會認可甚至主動幫助國家對他人思想和信仰的壓迫,并認為這樣做是完全正當的——消滅某種“錯誤”、“過時”或“虛偽”的學說能有什么錯呢?這種思維模式或者會幫助建立與維系一個極權國家,或者在思想和信仰的戰場上誰都不服誰的時候,社會輿論陷入四分五裂的狀態,讓國家權力騰出手來、橫行無忌。打左派,右派歡呼;打右派,左派鼓掌。不同意見之間缺乏寬容,就形不成合力,效果上是給國家遞刀子,最后在互戕中雙雙匍匐于極權淫威之下。因此,寬容是憲法和法律不能強求的道德素養;但是如果沒有寬容,就不可能實現憲法規定的思想和言論自由,因為我們自己首先就不尊重別人的思想和信仰自由。維護思想和信仰自由的主體缺席了,我們不是極左就是極右,自己先在一些底線問題上打得不可開交,還能抗衡極權、實現自由嗎?
因此,憲法上的思想、信仰與言論自由是建立在寬容的道德基礎上,并應當被解讀為所有人的平等自由,而非只是個人自己的自由。我們之所以要寬容別人,不僅因為別人和我一樣是人,具備和我大致一樣的基本判斷能力,也是因為我和別人一樣不是上帝或其代言人,因而也和別人一樣會犯錯。既然我和別人的意見出現分歧時,別人有可能對、我也有可能錯,我們都應該避免絕對的肯定或否定。即便我信神,我也要為不信神的人留下道德空間,不能簡單斥之為“邪惡”——畢竟,我自己并不是神,我有可能信錯了。即便我堅信無神論,我也要為信神的人留下道德空間,不能簡單斥之為“迷信”,因為我確實無法確證神的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