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剛剛通過的中國《民法典》仍然將婚姻定義為兩個異性之間的結合。雖然草案征求意見期間,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呼聲很高,但最終并沒有被立法者采納。有學者表示未來中國可能會通過非婚同居的單行法來邁出這一步。
同時《同性婚姻比較法》研究的報告結果顯示,三分之二多的中國人留學和移民去向的國家已經實現了同性婚姻自由。那這些位于世界五大洲的29個國家和地區是怎么實現同性婚姻自由的呢?每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自己獨特的挑戰,其經驗對中國大陸未來實現同性婚姻自由又有什么借鑒作用呢?
我們刊發的這一系列文章,將通過采訪五大洲每個洲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親歷者,來介紹和探討這些問題。
2017年5月24日,臺灣司法院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表示臺灣《民法》不允許同性二人可按婚姻章規定進行登記結婚,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兩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并于同年5月24日生效,標志著臺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您已閱讀11%(460字),剩余89%(3763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