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宣布了幾項重要的稅收政策,繼個人所得稅減免以后,企業增值稅等也做了較大幅度的減免,這些惠民政策在人民大會堂激起了一陣陣掌聲。對于如何“取于民有制”,在“仁”與“富”之間達成一個動態的平衡,孟子有很多闡述。法國學者謝和耐指出:“魯國學派的儒者非常正確地將法律與賦稅視為對于作為舊制度基礎的傳統習俗的第一次沖擊。”
關于賦稅,孟子在《滕文公章句上:5?3》列舉了三種賦稅收取的方法,分別是夏朝的“貢”法,商朝的“助”法和周朝的“徹”法。原文如下:
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于民有制。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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