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Me Too運動在中國出現,相關討論也逐漸走向深入。有一種批評意見是,Me Too運動很可能“誤傷無辜”,這是需要提防的。比如網絡上流傳的一篇文章里用比喻的方式寫道:
“一篇在(我的)朋友圈廣為流傳的文章將對#metoo的反思比喻成‘在一個快要悶死人的房間里,對著去開窗的人說:三思啊,開窗讓蒼蠅飛進來了怎么辦?’嗯,即便一定要用這個在我看來不恰當的比喻,我也想問:(1)警告蒼蠅的危險,不對嗎?(2)警告蒼蠅危險的人,阻止你開窗戶了嗎?他可能只是想提醒你開了窗戶,最好關上紗窗。”
這個“開窗”的比喻可能隱含了一個意思:Me Too運動是外來的,從外部引入中國,以改造中國的。然而我們需要看到,Me Too是鼓勵女性(為敘述方便暫略過其他情況)控訴她們受到的性侵害,而正如筆者在《Me Too不符合法治嗎?》一文中所寫的,這是她們本來就擁有的權利,不是Me Too運動賦予她們的。她們根據美國法律擁有這一權利,根據中國法律也擁有這一權利,Me Too只是鼓勵她們行使這一本來潛在可以行使的權利。我們只是把這一現象稱呼為Me Too,而并不意味著這一行為本身是新事——在此之前也有遭受性侵者控訴侵害的情況。同時,中國的Me Too只是受外部“激發”而產生的,而不是外部“輸入”的,例如,一位中國的反性侵者可能對美國Me Too毫無了解,甚至不知道這個詞,但我們依然會根據她的行為,把她歸入中國Me Too行動者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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