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在中國受到又一次打擊,北京一家法院裁定,它不能阻止另一家公司在中國銷售的某些皮具配飾上使用iPhone名稱。
此前這家美國科技集團發(fā)起訴訟,試圖阻止鮮為人知的配飾制造商新通天地科技公司(Xintong Tiandi Technology)在錢包和小皮夾上使用iPhone商標(biāo)。
但是,據(jù)官方的《法制日報》(Legal Daily)報道,法院裁決確認(rèn)新通天地公司有權(quán)在其產(chǎn)品上使用iPhone名稱,因為這家中國企業(yè)持有第18類商標(biāo),涵蓋皮革和仿皮革產(chǎn)品,比如智能手機套子、錢包以及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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