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進一步加強以意識形態為本質的輿論管理,而這也是十八大以來一系列現象的延續。
昨天,微博微信上的中國媒體從業者——尤其是活躍在互聯網上的那批——憂心忡忡地討論著一項新出臺的規定,因為這項規定很有可能將對他們在過去一兩年間心心念念的自媒體事業構成釜底抽薪般的打擊。
由新華社前天公開報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一周前印發的《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得以廣而告之:“《辦法》規定,新聞單位應健全保密制度,對新聞從業人員在職務行為中接觸的國家秘密信息,應明確知悉范圍和保密期限,健全國家秘密載體的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和銷毀制度,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辦法》還規定,新聞從業人員不得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不得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布職務行為信息;不得利用職務行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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