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愛德華?斯諾登(Edward Snowden)是在厄瓜多爾還是在其他什么地方找到庇護,美國政府都別無選擇,只能繼續尋求引渡他。斯諾登違背了他本人簽署的保密合同,觸犯了法律,就應當承擔相應后果。他向《衛報》(The Guardian)和《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披露的信息,凸顯出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竊聽活動的普遍性。但他所揭露的那些行為并沒有任何違反美國法律之處,泄密內容也并未讓國家安全局努力做的事情失去正當性。要讓國家安全局接受更好地問責,有很多工作可做,一個不錯的辦法就是削減能夠接觸到高度機密信息的私人合同工的數量。但把斯諾登當做英雄,并非明智之舉。
將斯諾登比作1971年美國五角大樓文件的著名泄密者丹尼爾?埃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尤其不恰當。埃爾斯伯格當年首先找到了一些民選的參議員,希望他們能夠公開這些會令美國在越戰中的行為受到質疑的文件。發現這一招行不通時,他才將文件泄露給了媒體。斯諾登沒有做這樣的嘗試。更重要的是,埃爾斯伯格主動向美國當局自首并接受后者的起訴,從而能夠在自己的國土上捍衛自己的“公民不服從”權利(civil disobedience)。對埃爾斯伯格的判決被宣布為無效,他隨即獲得了自由。相形之下,斯諾登在他泄漏的國家安全局內容被公布之前,就已經逃到了香港。香港剛好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分,而中國是世界上最大(也是最積極參與網絡戰)的專制國家。斯諾登目前的庇護者是俄羅斯。他的下一站很可能是古巴。
此外,如果美國不起訴斯諾登,可能會開啟一個閘門,導致更多泄密事件發生。允許國家安全部門將大量工作外包給承包商(比如斯諾登的雇主博思艾倫(Booz Allen Hamilton)),是連續多屆美國政府的做法。限制國家安全局這種不透明的外包行為,應當成為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的當務之急。但奧巴馬政府做對的一點是,它向外界明確表明,違反法律將帶來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