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一起備受矚目的法律訴訟中,陪審團要求法官解釋術語“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含義。按照英國法庭的慣例,法官拒絕作出澄清。
但陪審團成員的問題是合理的。嘗試對這一問題作出解答,能夠揭示出很多東西——不僅涉及法律,還涉及對復雜問題的分析。英國法律承認兩種主要的證據標準。對于刑事案件,指控必須“排除合理懷疑”;民事案件則以“蓋然性權衡”(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為裁定標準。
對任何接受過基本統計學培訓的人而言,這些術語的含義似乎是明擺著的??茖W家在思考問題時會基于置信區間(confidence interval)——如果某一假設為真的概率高于95%,他們便傾向于接受該假設。“排除合理懷疑”似乎是這樣一種斷言:它申明“被告有罪”這一假設有很高的概率為真。刑事定罪的裁定標準可能比科學研究的標準還要高:若要將某人投入監獄,置信水平需要達到99%乃至99.9%。“蓋然性權衡”的含義則必然是,某項主張證據充分的概率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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