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媒體披露中國國務院“大部制改革”方案相關細節,民間對于此項改革的種種猜測與期待再次浮出水面。鑒于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很快就要召開,這是否預示著2008年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后的另一次中央政府部門改革大動作,開始引發各種猜想。尤其是鐵道部是否并入交通部、是否會有“大財政部”、“大能源部”等規劃等,最為引起關注,因為這與經濟、民生均息息相關。
但由于“大部制改革”并非新事,而是已有多年構想,所以此時追溯一下其歷史歷程也不無必要。以往的“大部制改革”舉措無不祭出轉變政府職能、打造服務型政府、政府由經濟活動直接干預者變為中立仲裁者,以及精簡政府結構、提高行政效率等等旗號。但說得樂觀一些,直至今日中國仍還處在走向現代型政府的半山腰上。也多有學者指出,在政府規模方面,改革也一直未能走出精簡之后再膨脹的怪圈。
中國的“大部制改革”應該把目標明確設定為政府職能轉型,提升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實施社會管理的能力。“大部制”只應是這項改革的簡稱,而非以大為好,以大為美,其目的不應是合并,而是實現對政府行政管理與調控資源的更高效的配置。政府內部的機構調整并不必然改變政府的性質及其與社會的關系,如果“大部制改革”不能解決權力過于集中而又缺乏監督,也缺乏歸責與糾正機制的問題,它就很難負起所謂“政治體制改革突破口”的重任,也難以避免“新瓶裝舊酒”之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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