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第一財經日報》等媒體關于“國家擬向快遞業每年收取10億元基金,補貼郵政普遍服務”的報道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很多讀者不認同上述方案,但也有一些讀者認為,諸如在中西部和農村地區建設郵政網點、為產權不明樓宇安裝信報箱等郵政普遍服務具有公益性,基本上無利可圖,甚至會給承擔服務任務的郵政企業造成虧損,補貼一點也無不可。
實際上,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的任何理智的批評者從來沒有否認,公益性的郵政普遍服務需要補貼,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應由誰來承擔補貼的成本才是公平而有效率的:是公共財政亦即全體納稅人、國有郵政企業,還是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快遞業和快遞服務消費者?
讓快遞業承擔成本的思路似乎順理成章。在郵政體制改革之前,所有的郵政服務基本上由郵政系統提供,在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的業務“有肥有瘦”的情況下,虧損業務的成本也主要由財政補貼和郵政系統統籌消化。改革之后,快遞業務對民資開放,并蓬勃發展,而傳統的信函、包裹等郵政業務逐漸萎縮。在此背景下,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下稱“中國郵政”)的業務日益龜縮到利潤相對較低的傳統業務和中西部、農村地區的業務中去。有論者據此認為,讓吃到肥肉的快遞業補貼一下丟了肥肉的郵政,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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