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周,兩家國際銀行的丑聞在大西洋兩岸引起了截然不同的反響。盡管如此,不管從哪一個方面來看,瑞銀(UBS)操縱利率、匯豐銀行(HSBC)洗錢而分別受重罰,都指向同樣的結論:從現在開始,銀行必須將自己的聲譽作為最重要的資產加以保護。
從美國方面來看,人們對匯豐和瑞銀受到的“寬大”處理非常不滿。與墨西哥販毒集團和伊朗好戰分子的任何牽連,或者是教唆價格操縱的記錄往往都會引起聯邦檢察官的注意。然而,盡管瑞銀日本子公司就一項刑事指控認罪,其兩名員工也面臨指控,卻沒有一名匯豐員工受到任何形式的刑事或者民事制裁。兩家銀行的母公司也沒有受到指控。鑒于巴克萊(Barclays)和渣打(Standard Chartered)最近出現的類似問題,美國方面提出的疑問就是:為什么英國和歐洲大陸的銀行未能更加守法?
而從英國方面來看,人們越來越擔憂美國執法中的“懲罰”性質。為什么美國“沉迷于”刑事訴訟呢?在美國,“大到不能倒”意味著“大到不能被起訴”的想法,在政治上是不能接受的。但在英國,人們仍然擔憂,刑事訴訟可能會導致影響重大的銀行破產,進而給國際銀行業帶來不穩定、放慢經濟復蘇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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