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槍支暴力布拉迪運動”(Brady Campaign to Prevent Gun Violence)主席保羅?赫姆基(Paul Helmke)告訴《國家雜志》(National Journal)的一名記者:“這種規(guī)模的殘殺是民選官員們所不能忽視的。”
在美國依然為12月中旬康涅狄格州紐頓一所小學20名六、七歲孩子遇害事件感到震驚之際,赫姆基這話聽起來沒錯。2007年4月,弗吉尼亞理工大學(Virginia Polytechnic University)一名叫做趙承熙(Seung-Hui Cho)的心理異常的學生在該校殺害32人并自盡之后,赫姆基的說法似乎也同樣正確——那是他第一次表達這樣的觀點。結果證明,民選官員們就是能夠忽視趙承熙的暴行,更不用說其后發(fā)生的更多案件。同樣,人們對紐頓案件的憤怒,并不一定就能讓民選官員們行動起來。
為了避免下一次屠殺案件發(fā)生,從大眾持有槍支這一點上去抓是理所當然的。允許持有槍支是當代美國一項比較奇特的制度。美國私人持槍總數(shù)大約為2.5億支,但政府對槍支的監(jiān)管還沒有鵝肝醬、香煙,甚至是辦公室幽默等方面的監(jiān)管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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