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一幕正再次上演。金融市場在2008年差點兒崩盤,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型金融公司存在嚴重缺陷的高管薪酬制度所致。這種制度獎勵快速交易和短期“利潤”,最終付出代價的卻是股東和納稅人。盡管這種助長金融業不負責任行為的“正面我贏、反面你輸”薪酬計劃對美國經濟造成了巨大破壞,但它似乎正不受歡迎地卷土重來。
去年,華爾街上市公司支付的總薪酬達到了創紀錄的1350億美元。拯救了銀行的納稅人有權對過高的薪酬表示憤慨。股東與董事會有義務保護企業的長期價值。監管部門有必要一絲不茍地審視薪酬的形式,以遏制過高的薪酬。
在市場崩盤前夕,巨額薪酬被發放到了帶領公司走入絕境的高管手上。2006年,在美林(Merrill Lynch)駛向災難之際,斯坦?奧尼爾(Stan O'Neal)收獲了9100萬美元薪酬。在執掌美國國際集團(AIG)并讓該集團淪為1800億美元納稅人救助計劃救助對象的四年里,馬丁?沙利文(Martin Sullivan)總計收獲了1.07億美元薪酬。花旗集團(Citigroup)的羅伯特?魯賓(Robert Rubin)在該行任職期間掙到了逾1.15億美元;而作為該行投行業務聯席主管的湯姆?馬赫拉斯(Tom Maheras),僅在2006年就掙到了逾3400萬美元,就在同一時期,該行幾乎淪為美國政府的“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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