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除了減少稅率級距、提高對高收入人群的稅率以外,還將個稅起征點從現(xiàn)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時據(jù)上次調整已有三年有余。
雖然個稅調整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家庭負擔、區(qū)域工資差距、多種收入來源、征繳方式等,但自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頒布以來,歷次個稅調整的核心卻只有起征點調整。個稅起征點長期偏低,其提升可以直接減少低收入居民的個稅稅負。政府的做法是每次提高一點,而非一次到位。通過這一議程設置,可以一次次地吸引居民對稅收的關注點,讓他們在得到實惠的同時,不思其它稅政改革的訴求。
事實上,深層次的稅政調整,將嚴重挑戰(zhàn)當前稅政的行政能力和政府征稅的信用基礎。居民對個稅的意見大,是因為社會綜合稅負高、稅政對勞動報酬所得的邊際稅率過高,其解決的治本之道在于:逐漸向以自主申報、綜合征收的個稅制度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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