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活動中,遲到多久是可以接受的?15分鐘?20分鐘?還是半個鐘頭?遲到多久最好干脆不要露面?是否存在這樣的底限?我承認自己并不是一貫特別守時。1月中旬,我被邀請出席在斯賓塞宮(Spencer House)舉辦的一個極其特別的活動——倫敦交響樂團(London Symphony Orchestra)弦樂四重奏演奏會。當時我就意識到了自己這個缺點。我并不以喜愛古典音樂著稱,但這次活動有兩點很吸引人。首先,演奏只有35分鐘,這樣就有很多時間可以和組織方精心挑選的嘉賓們閑聊,順道瞻仰這幢18世紀的建筑。其次,邀請我的是倫敦金融城的一位高級銀行家,我極為欣賞此人所效力的公司。于是我欣然應允,并決心準時前往。
我從小受到的教育是答應的事情一定要做到,即使后來又有機會去做別的事情,也決不能毀約。所以當我后來被邀請參加莎拉?布朗(Sarah Brown)新書《黑門背后》(Behind the Black Door)的發布會——就在同一天,3月1日星期二的晚上——時,我覺得自己必須拒絕。弦樂四重奏在召喚,缺席怎么說都太失禮了。
盡管如此,不能參加莎拉的新書會,還是讓我非常失望。不僅因為這意味著錯過與吉米?卡爾(Jimmy Carr)見面的機會,也因為莎拉經常出現在這個專欄中——她就是我的“普拉提閨蜜”(Pilates Loving Girlfriend)。發布會當天下午,一本新書樣本送到了我的辦公室,由于忙著翻看,斯賓塞宮的活動我險差遲到。我完全沉浸在從全書435頁(以及12頁的感謝辭)里面翻找普拉提的段落中。她讓我忍受了多少個小時的普拉提啊。關于普拉提,老讀者知道,我的立場很明確。我認為它并不是一項真正的鍛煉,再說我前后做過3次剖腹產,根本不需要強化我的骨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