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幾個月,隨著美國監管機構把《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的廣泛原則細化為數百條具體規定,未曾料到的負面后果將讓它們頭疼不已。這部法案的基本前提假定是,導致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破產的市場行為大多屬于過度行為(幾乎無可爭議),而其成因將通過覆蓋廣泛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得到輕松解決(令人質疑)。
即將受到《多德-弗蘭克法案》管束的金融體系,遠比國會議員乃至大多數監管人士表面上所認識到的更為復雜。最終,監管領域幾乎肯定會出現諸多自相矛盾之處,其后果很難預料。這場結構調整的早期結果顯示,前景不容樂觀。
●該法案于2010年7月通過后不久,福特汽車信貸公司(Ford Motor Credit)取消了發售據稱金額高達十億美元的資產支持證券(ABS)的計劃。發售這批ABS必須有信用評級,而福特無法獲得。該法案的一項條款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對自己有關風險的意見負有法律責任。為了確保這批ABS的發售,美國證交會(SEC)實際上暫停了發售ABS需有信用評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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