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有人說到了點子上。美國證交會(SEC)針對高盛(Goldman Sachs)的具有摧毀力的訴狀所概述的行為,精辟概括了過去兩年來坊間流傳的針對投行(尤其是高盛)的最重要、最切中要害的指控。銷售由次貸證券支持的結構化產品,引發了信貸危機。問題在于,這應當歸因于蓄意欺騙、無能還是霉運?現在,美國證交會將設法證明,有關蓄意欺騙的指控是站得住腳的。
從道德角度看,訴狀中的敘述完美切中了要害。如果某家銀行的行為就像美國證交會筆下的高盛那樣,還有哪一家養老基金或機構會愿意與這家銀行開展業務往來?如果訴狀中的敘述被法庭采信,那么高盛的業務將受到沉重打擊。如此看來,市場在上周五的即時反應是有道理的。
從法律上看,對這件事可能有不同的解讀。相關指控本身取決于非常特定的要點,涉及高盛的信息披露,包括對債券保險商ACA(其名稱曾用于現已臭名昭著的Abacus 2007-AC1證券化)和對其最終投資者的披露。這件事對高盛來說很糟糕,但與“輿論審判庭”相比,它在法庭上可能有更好的為自己辯解的機會。去年,面對孩子氣的“吸血烏賊”辱罵,高盛的回應毫無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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