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代表大會發言人在最近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政協話語權的定義不只是發言權”,那么“話語權”三個字到底代表的是一種什么權呢?在漢語環境中,“權”這個詞可以走往兩個方向,一個是權利,一個是權力。這兩個詞音讀相同,但含義相反,表述時很容易混淆。比較之下,英語便不存在這個問題,權利和權力,能指截然不同,前者為right,后者是power。那么,政協的話語權是right呢,還是power,正琢磨時,答案已經出來。原來,該發言人前此在面對記者提問“中國政協有什么權力”時,有過這樣的回答:“政協的最大權力是話語權”。
話語權是權力還是權利,政協的工作是權利還是權力,乃至權利與權力本身,應該說,這些都屬于公共知識的范疇??墒?,在公共領域中,它們經常被混淆,因此,有必要厘清其內涵和它們之間的關系。
所謂話語,說白了就是說話,就是發言,或者書寫。即此而言,話語如果需要以權相稱,它是一種權利,而且是一種作為人的基本需要的自然權利。那么,話語是否可以成為權力呢,這需要分析。英語中的權力是power,它的基本義是力和力量,權力的含義則由此導出。在日常社會生活中,話語權事實上是存在的,比如老師之于學生,因其職業的需要,就擁有話語的權力(例子是我要求學生作業,學生必須完成)。他如醫生對病人,警察對嫌犯,師傅對徒弟,上司對下屬,甚至小區門衛對訪客等,不一而足。但,如果這樣的話語權大體與工作、職業、職務等有關;那么,一旦轉入人類的公共生活或公共領域,話語本身則只能呈現為權利而非權力。進言之,公共領域事實上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個可以擁有話語權(力)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