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眾對于物業稅的關注,緣于官方一份文件,其中提到,2009年改革的任務之一是“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顯然,“研究開征”離“真正開征”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同燃油稅,從研究到實際征收用了十幾年。不過,因物業稅收太關乎公眾利益了,所以人們對這個尚在擬議中的舉措十分關注,是容易理解的。這也與當前中國城市房價過高,且變動令人難以捉摸不無關系。
各方對于物業稅的具體含義和操作細節,有不同的解讀,大致有三種。
第一種,是把物業稅理解為土地出讓金。中國的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的(農村是集體所有),居民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房子的價格中包括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而物業稅,就是把現在一次性交清的土地出讓金,改為每年征收一次物業稅,也就是分70年交清的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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